全校各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复查上报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校对公用房产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对办公用房的使用标准及清理整改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各单位重新上报调整后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来看,仍有部分单位及个人办公用房存在超标使用的情况,为进一步深化对办公用房的整改工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当前适用标准,将本单位办公用房落位,学校文件中规定的使用标准是限定配置的最高标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不得在此标准上再次进行上浮,而且该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要加大清理整改力度,不允许有任何情况的超标。
2.对处级干部办公室,严格控制正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15.6平方米的使用面积上限,面积超标的必须通过调换房间或人员合并的方式进行整改,应当注意人员合并后面积也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务必要求整改到位。
3.对处级以下人员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使用标准进行调整,对因含有业务用房性质的办公用房超标的,应当在上报时予以注明。
4.各单位应对照办公用房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超标的情况进行整改,整改方案于
2015年
12月
21日
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有房地产科。联系人:赵亮,联系电话:86608670,地点:主楼A224室。
5.对各单位再次调整办公用房后,腾退的房屋应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有房地产科联系,由公有房地产科予以收回,统一管理。
6.本轮调整完毕后,学校将对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
年1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