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行政办公用房整改计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我校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上报整改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仅针对于全校各单位党政干部、行政人员占有、使用的专门用于党务政务办公的行政用房。
此前我处已下发了《关于对我校行政办公用房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并三次和各单位核对准确了人员数量、结构以及公共服务用房需求等信息,在此基础上依据职能性质,当前分布等情况,对机关行政部门办公用房进行了调整,请各单位按本单位新分配房间,自行确定落位方案。要求各级干部职工的个人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做到符合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的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和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整改:副省级以上领导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厅局级(含)以下领导及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含休息室、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及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站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
各单位应根据面积标准或学校分配房间表(机关职能部门),拟定调整办公用房的实施方案,并将计划调整情况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机关职能部门《计划调整行政办公用房情况一览表》中所列房间包括了各职能部门前期所上报的各类功能用房的数量。
二、房间面积
各房间面积请查阅本通知附件,黑龙江大学各楼平面图。
三、上报时间及联系人
各单位在通知下发后立即组织填写,于12月20日下班前将调整实施方案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有房地产管理科。
联系人:韩丽艳
联系电话:86608670
办公地点:主楼A215室
电子信箱:校园网 hanliya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