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我校将启动2024年度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为顺利完成本次工作,现就部分离退休人员提交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证明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报人员范围
1.2024年度离退休人员(见附件1);
2.截至目前应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现在仍为在职的人员;
3.以前各批次货币化补贴遗留人员(见附件2)。
二、申报工作的原则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职工自愿申报,校内相关部门预审,预审合格后上报省直机关房改办终审的程序进行,个人材料的审核和补贴金额将根据省发文件,《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附件3)和《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附件4)予以认定,本次申报工作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由于财政拨款额度有限且不可预计,因此我校向省直机关房改办上交申报材料进行终审时,将按离退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先退休先申报,直至达到财政拨款额度为止,超出本年度拨款额度的已申报材料人员自动顺延至下一批次;
2.延聘人员按应退休年龄计算离退休时间,与正常退休人员一并排序。
三、证明材料提交程序
1.本通知所公布名单为人事处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所掌握的初步名单,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查遗补漏,并及时通知名单中职工本人或其亲属;
2.2024年度离退休人员及以前各批次货币化补贴遗留人员提交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材料证明及明细详见(附件5、附件6);
3.由职工本人自行下载通知及附件相关表格,根据填写说明如实填报并准备证明材料;
4.2024年度离退休人员及以前各批次货币化补贴遗留人员提交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4.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4:00在主楼一楼报告厅召开答疑会,对职工填表和准备材料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统一解答,要求申报人员务必亲自参加,并事先自行下载通知中的所有附件,携带附件中的表格参会。
5.不参加本次补贴的职工应出具书面声明,声明放弃本次补贴下批次再申报或永远放弃补贴。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进
办公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
(主楼A225室)
联系电话:866090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