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率,规避疫情等不确定因素,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我校将对2023年度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材料进行提前预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报人员范围
1、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人员;
2、达到退休年龄的延聘人员;
3、以往各批次遗留人员;
各批次遗留人员名单见(附件1),若有遗漏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与住房货币化管理科联系加名单。由于本次为提前预审,预计退休人员名单请各单位自行通知,待明年正式上报前我处将按人事处提供名单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
二、申报工作的原则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职工自愿原则申报,校内相关部门预审,预审合格后上报省直机关房改办终审的程序进行,个人材料的审核和补贴金额将根据省发文件,《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附件2)和《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附件3)予以认定,本次申报工作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由于财政拨款额度有限并不可预计,因此我校向省直机关房改办上交申报材料进行终审时,将按离退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先退休先申报,直至达到财政拨款额度为止,超出本年度拨款额度的已申报材料人员自动顺延至下一批次(被顺延的人员无须再提交材料);
2、延聘人员按应退休年龄计算离退休时间,与正常退休人员一并排序。
3、本次为校内材料预审,正式上报时间仍为明年上半年。
三、证明材料提交程序
1、由职工本人自行下载通知及附件相关表格(附件5),根据填写说明(附件4)如实填报并准备证明材料。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人员聚集,本年度将不召开集中会议,相关教工按要求自行准备材料,有疑问请致电住房货币化管理科。
3、本次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若男
办公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主楼A215室)
联系电话:866090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