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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黑龙江大学部分集资家属住宅个人产权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9-04-24 09:38 徐进 

根据《黑龙江大学集资家属住宅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部分集资家属住宅产权证办理工作。本次产权证办理工作按照难易程度分阶段性进行,目前先行启动4、5、9、10、11、12、26(新建)、31、33、34、35、36、3738、39、40、41号楼;铁岭街A、B栋;43号楼(三高层)、42号楼(四高层);芳洲园3、8、9、10、11、12号楼中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办证工作。其他楼宇的办证工作随工作进展另行通知,办证工作采取自愿申请办理的原则进行,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办理。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信息查询确认

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产权人凭校园网职工号和登录密码登录《黑龙江大学家属住宅产权证办理综合业务系统》查询本人名下房产信息,网址:http://125.223.1.110/fangchanzheng ,或登录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在对房产应补缴(退回)房款总额进行确认。如对房产信息有疑问的,可参考网页下方的《关于信息确认表有关数据的说明》,仍有疑问的可采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咨询,邮件接收人:刘若男2012042@hlju.edu.cn、姜紫程p002023@hlju.edu.cn,住房货币化管理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对邮件咨询进行答复。信息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我确认此套房产各项信息”按钮,会弹出填写个人信息对话框,请将申请办证产权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人手机号码填写在对话框中,并点击“我确认此套房产各项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将生成“打印家属住宅办理产权证信息确认表”按钮,点击后将生成《家属住宅办理产权证信息确认表》,按右键点击打印,并在确认签字处签名。该表作为核算退补房款金额的凭据在办理时出具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

)个人申请

如果现在就申请办理产权证,则需要在系统中点击“现在申请办理房产证”,点击确定后,系统将生成《办理集资住宅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请下载保存。为简化办证程序,信息审核采取网上流转的方式进行,无需申请办证人自行办理。申请人将《办理集资住宅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电子版通过个人校园网邮箱发至物业公司谭鑫p008170@hlju.edu.cn邮箱,即完成申请程序。

(二)信息审核

物业公司、后勤管理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次依据审核条件对申请审核表进行审核。如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各审核单位直接按照申请审核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与申请人联系,直到问题解决方可流转至下一审核单位。申请审核表采取网络邮件的方式流转,各部门只对确定的联系人发来的邮件进行审核,其他非通过正常渠道转来的邮件一律不予审核。审核后在审核人签字栏内打上审核人姓名。全部审核完成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分批到各部门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内容为:

1.物业公司审核:物业公司重点负责审核芳洲园和三四高层小区住房的物业费、电梯费缴纳情况,以及全部办证范围内住宅的房屋使用情况,所有涉及房产使用存在违规问题的,需由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方可办理产权证书。为避免影响办证工作,请各位申请人最好在审核前完成自行整改工作。

2.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勤管理处重点负责审核水费、电费、取暖费的缴纳情况,凡存在欠费情况的请在申请前将欠费补齐后再申请办理产权证书。

3.人事处审核:人事处重点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我校在岗或离退休职工,是否为调离、自行离职、辞职、除名、停薪人员等,对按照博士和人才待遇购房的需由其选择是否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并在《申请审核表》上标明

4.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重点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原始集资人,原始集资人和新集资人是否与学校有房产问题需要处理等情况。

(三)现场办理缴费和签订购房合同

信息审核完成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审核情况与申请人电话预约办理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现场办理缴费和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办证人需准备办证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集资票据原件(集资票据丢失者应先到住房货币化管理科备案,待财务处统一查询后办理。),《家属住宅办理产权证信息确认表》等

   1.缴退费:需补缴费用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开具全额交款票据,申请人携带银行卡到财务处刷卡按补缴金额交费,不收现金,任意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均可。涉及退费的须提供退款银行卡卡号,由住房货币化管理科根据实际购房额度,开具新集资票据,申请人持票据到财务处盖章,退款由学校财务处分批退回退款卡中。

2.处理贷款问题:

对芳洲园小区、三四高层小区有购房贷款的申请人,需按银行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对贷款已结清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后,可正常办理。

对贷款未结清的申请人,须按银行要求委托指定的产权代办公司办理。由申请人与代办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出示代办委托协议后可正常办理。产权证办理完毕后,由产权代办公司协助申请人办理产权抵押手续。

原集资人已故和原始集资人未还清贷款即将房产流转给他人等所有申请人与贷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必须按银行要求将贷款全部结清后方可为申请人办理产权证。

   3.签订购房合同

   集资人完成交退费及代办委托后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为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监制的格式合同。其中老家属区和铁岭街住宅签订《哈尔滨市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书》,芳洲园小区和三四高层签订《哈尔滨市单位自建职工住房内销合同书》。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收取工本费一元,合同签订后,一份学校留存、一份购房人留存、一份由购房人上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使用。

   )办理产权证

签订合同后,购房人应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其中芳洲园小区的住户到香坊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规划街8-9号,华侨名苑小区院内物业二楼)办理,老家属区、三四高层、铁岭街住户到南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南岗区文道街8-17号)办理。购房人可自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可自愿选择由指定产权代办公司代办。

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证的流程为:

1.领取顺序号。因不动产登记中心每天的工作量较为固定,故当天只发放一定数量的顺序号,需根据顺序号排队。

2.验证本人房产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原件,验证本人及配偶名下的房产情况,核算契税金额。

3.缴纳契税。根据核算的契税金额,由申请人缴纳契税并现场照相。

4.填写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申请表,并签字。

5.不动产登记中心制证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领证,领证时缴纳个人应缴纳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6.有贷款未结清的,需要在产权代办公司的陪同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由代办公司代办的,代办公司将与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办证时间,具体办证时间由代办公司通知,按代办公司安排办证。

   二、时间安排

本次产权证办理工作共涉及两千余户,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每个工作日给我校的接待量为10户左右,因此我校计划利用两到三个学期完成绝大多数住宅的产权证办理。为确保工作时效性,本次办证采取预约制,即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网上申请审核表完成的顺序,逐人打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人需在预约的时间内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缴费及签订合同事宜。并于完成合同签订的下一个工作日到指定地点办理产权证。

   三、办公地点、联系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办公地点:主楼A215室

   联系人:刘若男 姜紫程

办公电话:86609073

四、其他有关问题

1.老家属区博士楼、芳洲园博士楼具体办证时间,待学校另行通知。

2.经我校办理房产流转手续后,产权人为非我校职工的,办证时间及具体办证办法待学校另行通知。

3.产权已转移给他人,但是未到学校办理房产流转手续的,具体政策待学校确定后另行通知。

4.由于历史上我校已有部分集资住宅办理了学校产权证书,包括老家属区14、20、21、22、23、25、27、29、30栋,需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另行启动办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办理产权证所需材料清单

   2.《黑龙江大学家属住宅产权证办理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黑龙江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后勤管理处

                              人事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23

附件1

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证所需材料清单

1、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2份

2、配偶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原件

 

4、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5、离婚证原件

复印件1份(内2页)

6、离婚者本人户口本原件

复印1分(首页及本人页)

7、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复印4份

8、丧偶者本人户口本原件

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

9、购房合同原件

复印3、4、5、6、18页一份

10、集资票据原件

复印件1份

11、办理缴税业务需持银行卡

不收现金

附件2:

黑龙江大学家属住宅产权证办理综合业务系统

操作指南

一、访问网站

访问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访问《黑龙江大学家属住宅产权证办理综合业务系统》。

(一)通过黑龙江大学应用门户网站访问

1.访问黑龙江大学应用门户网站,网站地址:

http://xyw.hlju.edu.cn/,点击导航栏站点导航进入站点导航页面

2.进入站点导航页面后,点击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

3.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业务链接栏目中点击《黑龙江大学家属住宅产权证办理综合业务系统》网站快捷方式访问即可。      

(二)通过浏览器输入网址访问

1.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入网址访问《黑龙江大学家属住宅产权证办理综合业务系统》,网站地址:

http://125.223.1.110/fangchanzheng

二、《黑龙江大学家属住宅产权证办理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1.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产权人凭校园网职工号和密码登录。

2.进入系统后可浏览本人名下房产信息,对房产应补缴(退回)房款总额进行确认。

3. 如对房产信息有疑问,可参考信息确认表下方的《关于信息确认表有关数据的说明》

4.信息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我确认此套房产各项信息”按钮

5.弹出填写个人信息对话框,请将申请办证产权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人手机号码填写在对话框中。

6.信息确认后系统将生成打印家属住宅办理产权证信息确认表”按钮,点击后将生成《家属住宅办理产权证信息确认表》。

7.在信息确认表或空白处按右键点击打印

8.在确认签字处签名,该表作为核算退补房款金额的凭据在办理时出具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

三、个人申请

1.如果现在就申请办理产权证,则需要在系统中点击“现在申请办理房产证”

确定后,系统将生成《办理集资住宅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请下载保存。为简化办证程序,信息审核采取网上流转的方式进行,无需申请办证人自行办理。申请人将《办理集资住宅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电子版通过个人校园网邮箱发至物业公司谭鑫p008170@hlju.edu.cn邮箱,即完成申请程序。

仍有疑问的可采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咨询,邮件接收人:刘若男2012042@hlju.edu.cn、姜紫程p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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