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大学集资家属住宅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部分集资家属住宅产权证办理工作。本次产权证办理工作按照难易程度分阶段性进行,目前先行启动4、5、9、10、11、12、26(新建)、31、33、34、35、36、37、38、39、40、41号楼;铁岭街A、B栋;43号楼(三高层)、42号楼(四高层);芳洲园3、8、9、10、11、12号楼中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办证工作。其他楼宇的办证工作随工作进展另行通知,办证工作采取自愿申请办理的原则进行,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办理。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信息查询确认
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产权人凭校园网职工号和登录密码登录《黑龙江大学家属住宅产权证办理综合业务系统》查询本人名下房产信息,网址:http://125.223.1.110/fangchanzheng/login.asp,或登录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在对房产应补缴(退回)房款总额进行确认。如对房产信息有疑问的,可参考网页下方的《关于信息确认表有关数据的说明》,仍有疑问的可采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咨询,邮箱:p002023@hlju.edu.cn,住房货币化管理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对邮件咨询进行答复。信息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我确认此套房产各项信息”按钮,会弹出填写个人信息对话框,请将申请办证产权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人手机号码填写在对话框中,并点击“我确认此套房产各项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将生成“打印家属住宅办理产权证信息确认表”按钮,点击后将生成《家属住宅办理产权证信息确认表》,按右键点击打印,并在确认签字处签名。该表作为核算退补房款金额的凭据在办理时出具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
(二)个人申请
如果现在就申请办理产权证,则需要在系统中点击“现在申请办理房产证”,点击确定后,系统将生成《办理集资住宅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请下载保存。为简化办证程序,信息审核采取网上流转的方式进行,无需申请办证人自行办理。申请人将《办理集资住宅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电子版通过个人校园网邮箱发至物业公司孙博研p01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