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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芳洲园住宅小区落户的通知
2017-06-07 15:25 徐进 

自2013年6月以来,我校芳洲园小区教工陆续完成落户。现按照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建筑街派出所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工在芳洲园小区的落户工作,特此通知如下:

一、落户条件:仅限原户口是哈市八区内的非农业户口(包括各级人才中心和各单位的集体户口),落户人仅限教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经《黑龙江大学集资家属住宅校内流转管理办法》过户更名后的教工如需落户,必须保证本址原户已迁出。

二、落户所需材料

1、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具的《落户联系单》。落户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携带购房票据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主楼A223室)办理;

2、原哈市八区内的非农业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原件、身份证原件;

3、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落户每个人的两张一寸白底近期彩色照片(六周岁以下学龄前儿童自愿);

5、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子女,需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落户地点:建筑街派出所(哈平路147-4号-3,远大都市绿洲小区附近)

四、落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住房货币化管理科 刘若男  866090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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