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新职工补缴公积金打入公积金账号的通知
按我校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安排,2015年3月,我校开始进行新职工货币化补贴个人缴交提高部分的补缴工作,新职工个人补缴自2014年6月30日开始向前追溯计算至本人有货币化补贴的年度。经请示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新职工公积金个人补缴部分将从2015年4月起在个人工资中扣除,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即所扣除金额将平均到12个月中,该工作涉及916名新职工。
现上述新职工的货币化补贴个人补缴公积金部分已经扣款完毕,扣款金额共计3,836,725.00元,上述916名新职工中除1人因调出公积金账号已注销外,其余915名新职工的公积金账号均可使用,本次涉及人员名单请见附件,补缴的公积金约在6月中旬打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请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