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清滨小学生源开具房产证明的通知
我校部分教工子女将于2016年9月到清滨小学就读,按照清滨小学的规定,在每年7月将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审查中要求家长提供房产证明、水电费交费证明等材料,其中房产证明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开具。
由于资格审查时间处于我校暑假期间,为避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入学的情况发生,请相关教工于2016年6月24日之前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或工作证到主楼A座223办公室开具房产证明。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刚 刘若男
联系电话:86609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