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职工2001-2009年度货币化补贴进行公示的
我校对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中关于职工住房货币化轮候制的要求,我校将启动新职工(2001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人员)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已获得的2001-2009年度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省财政拨款部分缴入当时已落编的新职工公积金账户,本次补贴涉及新职工总人数为732人(名单见附件),其中42人公积金账户已经取消,28人公积金账号被封存,缴交总额约为267.6万元。
还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次补贴只针对已落编且有公积金账号人员,人事代理、未落编人员或无公积金账号人员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2、由于新职工货币化补贴是以本人落编后有公积金账号时间为起始时间,因此可能产生本人参加工作时间与开始补贴年度不一致或在本批次没有补贴的情况。
3、首次发放为新职工补贴中省财政专项拨款部分,在附件1中为涂色部分,该笔款项可能在2014年12月或2015年1月打入职工公积金账户。
4、附件中公积金账号已封存的,本次补贴可以打入,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人。
5、公积金账号已取消的,可能是新职工本人在补贴已经上报省财政之后离开我校或已去世,该职工在我校的货币化补贴到此为止,由于此类情况补贴无法打入,请各单位联系新职工本人或家属,我校将以其他形式向其发放货币化补贴款。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11月28日-12月3日
联系人:李 刚 尹 淼
联系电话:866090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