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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各单位报送未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人员信息材料的补充通知
2015-09-08 16:08 徐进 

关于全校各单位报送未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人员信息材料的补充通知

全校各单位:

我处于20141024日发布了“关于全校各单位报送未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人员信息材料的通知”,发出通知后各单位负责老师和需要上交材料的教职工积极准备材料。为了能够按照省直房改办的要求更全面、准确地报送材料,现就大家在准备材料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给出几点说明:

1、本次报送材料只作为摸底调查和收集基础材料,与往次报送材料即下发补贴不同,本次报送材料与发放补贴的时间无关;

2、所有报送材料均需以B5纸复印,包括附件2“未参加货币化补贴人员信息采集表”,此表如在电脑中显示2页请大家调整页边距成1页上交;

3、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求把一个人的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夫妻双方需要分别复印,不要把两人的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

4、填写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时必须准确无误,要求以集资票据或房证上的信息为准,如以上面积中有一项掌握不准确请不要填写,空着即可;

5、集资购买的芳洲园住房也需要填写;

6、填写住房地址时要求详细,如黑龙江大学家属区231单元201室,或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231单元201室,或黑龙江大学芳洲园121单元202室;

7、产权人为票据或房证上职工姓名;

8、如上交集资票据在个人上交材料明细表的第4项其他材料中写明“集资票据”;

9、如果集资票据丢失,在本次报送材料时可不用上交,请大家在第4项其他材料中标注“集资票据丢失”;

10、住房性质一栏如有房证请按房证上的性质填写“房改售房”或“集资建房”,如有集资票据请填写“集资建房”,其他情况“租住公产房”或“暂借住房”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11、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请按通知要求的顺序排好序,先不用装订。

由于每人材料中的“工资审批表”在117日左右才能收集到我处,此表由各单位负责逐一放入每人材料中并进行装订,所以请各单位安排好报送时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需在我处现场给每位职工加盖页码图章,并填写页码信息,所以如本单位人员较多,请在报送材料时多带一人。

由于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要求较紧,工作量较大,请各单位能够积极予以配合,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工作。

特此通知

 

材料报送地点:主楼A223办公室(住房货币化管理科)

联系人:李刚    尹淼

联系电话:866090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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