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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各单位上交未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人员信息材料的通知
2015-09-08 16:07 徐进 

关于全校各单位上交未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人员信息材料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机关房改办“关于报送2015年度省直住房补贴单位建档信息数据及所需材料的通知”要求,我校将面向全校未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老职工进行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信息采集人员范围及时间要求

1、本次信息采集面向未进行过住房货币化补贴的2000123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名单参见附件1);

2、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采取集中上报的方式,不接受个人单独上报;

3、上报材料截至时间为2014117日。

二、需上交材料

1、请上交材料人员认真填写附件2(未参加货币化补贴人员信息采集表)将其作为上交材料封皮;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本人及配偶的户口复印件(户主页、本人及配偶页即可),如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上,则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如本人及配偶在各自单位分配过住房则需提供房证或集资票据复印件;

5、上述材料均需以B5纸复印。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仔细查看附件1中本单位人员名单,并认真填写附件3(各单位未参加货币化补贴人员信息采集情况统计表)中内容并在上交材料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并报送我处;

2、将每个人材料按本文第二项,即本人需上交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序,不需装订;

3、每人材料中还需要有“工资审批表”,该表将由我处在各单位上交材料时提供给各单位,无需个人出具,由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人员的“工资审批表”逐一放入每人材料中并进行装订;

4、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需在我处现场给每位职工加盖页码图章,并填写页码信息,所以如本单位人员较多,请在上报材料时多带一人。

由于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而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要求较紧,工作量较大,请各单位能够积极予以配合,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工作。

特此通知

 

材料报送地点:主楼A223办公室(住房货币化管理科)

联系人:李刚    尹淼

联系电话:866090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1023

 

附件【各单位未参加货币化补贴人员信息采集情况统计表.doc已下载
附件【未参加货币化补贴人员信息采集表.doc已下载
附件【未参加住房货币化补贴人员名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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