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新建住宅剩余房源销售方案
我校芳洲园、第三四高层于2007年开始集资,2011年正式入户,因个人放弃、流拍、调出收回等原因,现有49套房产未售出。经研究决定,学校将面向全校无房户出售新建住宅剩余房源。为确保本次销售工作能够“公正、透明”进行,同时又能与现行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结合,制定如下销售方案:
一、剩余房源简介
本次销售的房源包括芳洲园小区和第三、四高层住宅,其中芳洲园小区剩余高层住宅25套,多层住宅14套,临街一层建筑6套;第四高层剩余住宅2套,第三高层剩余住宅1套,临街一层建筑1套。
剩余房源详细信息请参见附件1,户型图请见附件2,第三、四高层户型图、临街一层户型图暂缺。
二、销售对象
1、剩余住宅销售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未在黑龙江大学取得过住房的教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人事代理职工);
2在学校只取得暂借住房的教职工。
2、剩余临街一层建筑销售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过新建小区临街一层建筑的教职工;
2对已购买的临街一层建筑有争议的教职工。
三、销售原则
根据市场调研,2007年以来哈市房价上涨幅度已超100%,鉴于与当年集资价相差较大,因此本次剩余房源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制定。对此次购房者,学校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建房税费(如营业税、增值税等,不含交易税)、配建廉租房等分摊成本给予免除。
1、剩余住宅销售原则
1本次销售的住宅均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因此不采用计分排队的形式,而是采用二轮抽签的方式,即第一轮抽顺序,报名者按报名顺序先后依次抽出第二轮抽签次序;第二轮抽资格,报名者按第一次抽号次序再次抽号,再次抽签的号码为选房顺序号,以小号在前、大号在后的顺序依次选房,放弃选房资格的将由后续号码依次向前递补。
上述两轮抽签在同一天进行,要求本人持身份证或一卡通原件进行抽签,如本人无法亲自抽签,则代理人必须持上述证件原件代为抽签。
2职工实名制购买,不允许更名和调换;
3如暂借住房的职工抽到购房资格并选房,则必须承诺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入户后半年)将暂借住房交回学校。
2、剩余临街一层建筑销售原则
1剩余的临街一层建筑将视报名人员情况选择以拍卖或按住宅销售的形式进行抽签的方式进行销售;
2职工实名制购买,不允许更名和调换。
四、销售价格
1、剩余房源销售标准层价格:按建筑面积
序号 |
剩余房源性质 |
标准层价格 (元/㎡) |
1 |
第三、四高层剩余住宅 |
7000 |
2 |
芳洲园高层住宅 |
6500 |
3 |
芳洲园多层住宅 |
6000 |
4 |
芳洲园临街一层建筑 |
12000(起拍价) |
2、楼层选择附加费:
1高层住宅
住宅楼层选择附加费将以第二高层楼层选择附加费为标准进行核算,计算办法为:
户楼层差价=户建筑面积÷第二高层户建筑面积(200㎡)×第二高层每层楼层选择附加费。
第二高层楼层选择附加费详见本方案附表。
2 多层住宅
多层住宅楼层差价计算方法为:按建筑面积
№ |
楼层 |
差价 |
楼层价 |
1 |
第1层 |
下调10% |
5400元/㎡ |
2 |
第2层 |
标准价 |
6000元/㎡ |
3 |
第3层 |
上浮5% |
6300元/㎡ |
4 |
第4层 |
上浮10% |
6600元/㎡ |
5 |
第5层(非顶层) |
上浮5% |
6300元/㎡ |
6 |
第5层(顶层) |
标准价 |
6000元/㎡ |
7 |
第6层(顶层) |
下调5% |
5700元/㎡ |
五、关于贷款
经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多家银行进行沟通,由于目前银行贷款政策紧缩,仅有个人质押贷款一种可行方式,经学校洽谈比较,现将中国银行《个人抵质押贷款》方案提供给购房职工作为参考,有意向者可按附件直接与银行联系,详情请见附件3、附件4。
六、工作进程
1、剩余住宅销售
№ |
时间安排 |
具体事项 |
1 |
6月10日—6月19日(8:30-11:30,14:00-16:30) 节假日除外 |
职工自行上网下载《购买住房登记表》(附件5),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主楼A223室),并进行登记 |
2 |
6月20日-22日 |
网上公示报名结果 |
3 |
6月23日 8:30 |
抽签 地点:阳光讲坛 |
4 |
6月24日 |
组织第二轮抽签结果为1-100号人员集中看房 |
5 |
6月27日 8:30 |
选房 地点:阳光讲坛 |
2、剩余临街一层
№ |
时间安排 |
具体事项 |
1 |
6月10日—6月16日 (8:30-11:3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
职工自行上网下载《购买临街一层登记表》(附件6),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主楼A223室),并进行登记 |
2 |
6月17日-6月19日 |
统计报名情况,公示报名结果 |
3 |
6月20日 8:30 |
组织看房,看房后视报名情况进行拍卖或抽签选房 地点:阳光讲坛 |
学校安排2014年6月30日上午9:00—下午4:00为教职工办理交款手续。具体程序为首先到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主楼A223室)开票,然后到财务处交款,不需要贷款的职工应交纳全款,贷款职工应交纳不低于房款总额30%的首付款,余款应在2014年8月30日之前交齐。购房款交齐后即可办理进户手续并领取钥匙。如在2014年8月30之前未能交齐全部房款,视其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学校将退还首付款,其所选的住房无效。学校将利用剩余房源进行第二次选房,选房顺序将按照第二轮抽签结果顺序顺延进行,在第一次选房中已放弃选房资格的职工不能参加第二次选房。
咨询电话:86609073 联系人:李刚
高层住宅楼层选择附加费:
№ |
楼层 |
加价 |
№ |
楼层 |
加价 |
1 |
第1-5层 |
0元/户 |
12 |
第16层 |
45000元/户 |
2 |
第6层 |
2000元/户 |
13 |
第17层 |
50000元/户 |
3 |
第7层 |
5000元/户 |
14 |
第18层 |
55000元/户 |
4 |
第8层 |
7000元/户 |
15 |
第19-20层 |
60000元/户 |
5 |
第9层 |
10000元/户 |
16 |
第21-22层 |
65000元/户 |
6 |
第10层 |
15000元/户 |
17 |
第23-24层 |
70000元/户 |
7 |
第11层 |
20000元/户 |
18 |
第25-26层 |
75000元/户 |
8 |
第12层 |
25000元/户 |
19 |
第27-28层 |
80000元/户 |
9 |
第13层 |
30000元/户 |
20 |
第29-30层 |
85000元/户 |
10 |
第14层 |
35000元/户 |
21 |
第31-32层 |
87000元/户 |
11 |
第15层 |
40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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