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币化补贴中配偶参加工作时间证明的说明
我处发现在职工提交的住房货币化申报材料中,绝大多数职工未开具“配偶参加工作时间证明”或出具的证明要素不全,这项证明是用来说明职工申报材料中配偶经历单位是否完整的重要材料,因此我处自拟了“配偶参加工作时间证明”样表(见附件),职工配偶单位可照此样表中的要素开具证明,该证明说明如下:
1、职工配偶的经历单位时间应是连续的,所有经历单位的时间之和应与“配偶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中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离退休时间吻合;
2、“配偶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可由职工配偶现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出具;
3、如夫妻双方都是我校职工,“配偶参加工作时间证明”由我校人事处出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