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洲园住宅小区落户通知
经与哈尔滨市香坊区民政局、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建筑街派出所多次沟通协调,现在我校新建芳洲园住宅小区已具备落户条件,该小区住户可以将户口迁入,特此通知如下:
一、落户条件:仅限原户口是哈市八区内的非农业户口(包括各级人才中心和各单位的集体户口)
二、落户所需材料
1、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具的“落户通知”(住户须持购房票据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货币化管理科(主楼A219室)办理);
2、原哈市八区内的非农业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原件、身份证原件;
3、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落户每个人的两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六周岁以下学龄前儿童自愿);
5、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子女,需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落户地点:建筑街派出所(哈平路147-4号-3,远大都市绿洲小区附近,地图见本通知下方)
四、落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住房货币化管理科 李刚 86609073
建筑街派出所 李警官 1874638888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