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家属住楼顶太阳能热水器并领取拆除款的通知
自我校发布“黑龙江大学关于职工住宅楼楼顶管理的通知”以来,已有十余位职工自觉拆除了安装在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并领取了1000元的拆除款,但在家属区内仍有相当数量的太阳能热水器未拆除。为了促进平改坡工程的顺利进行,现再次通知,希望未拆除太阳热水器的职工能够积极配合学校的家属住宅平改坡工作,尽快拆除自家安装在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
职工在拆除完太阳能热水器后应到我校后勤保障处修缮科(办公电话:86609972)开具拆除热水器的证明,并持该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主楼A223室,电话:86608258)进行登记并领取1000元拆除款。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大学关于职工住宅楼楼顶管理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