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文件
黑大校发〔20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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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逐年扩大,我校政府采购事项和额度迅猛增加,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也不尽相同,原黑龙江大学招标领导小组名称及职能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需要。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经校党政联席会决定废止原黑龙江大学招标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政府采购工作。
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由学校党政负责人之一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资产、财务、监察、工会、审计、后勤、基建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处、监察处、工会、审计处、后勤保障处、基本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有:
(一)依据《政府采购法》和黑龙江省政府颁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二)对我校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实行集体决策,研究审议政府采购工作中发生的紧急、特殊情况,协调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不可预见问题,保障学校利益。
(三)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等。
黑龙江大学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