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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的通知
2024-04-12 15:57  


各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对专项经费支付进度有严格要求,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过紧日子要求收回未执行政府采购指标的通知》等规定,部分经费如未及时执行政府采购,将收回国库调剂为其他用途;部分经费当年未支付将被财政收回不予结转;部分经费如支付比例不达标将影响学校第二年财政预算拨付。为保障学校资金安全,加快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申报和执行

1.为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对于年初已下达的预算指标,要求各经费主管部门在5月31日前完成采购需求提报工作(含货物、工程、服务,含预算及技术参数),避免出现因采购需求提报过晚导致采购、供货、验收工作大量集中在年末,支付进度缓慢不及时的问题。

2.各经费主管部门或项目使用单位要加强市场调研和采购需求论证工作(“三重一大”项目需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进行审议)。论证通过后的采购项目,需填写《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需求书写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书写说明》(附件2)。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控流程,履行采购项目前置审批、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上报、组织项目使用人参与评审等工作。

3.科研项目经费(纵向、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按照《黑龙江大学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管理办法》(黑大校发[2024]2号,附件3)执行,采用“随到随办、特事特办”的采购机制。教师可根据实际科研工作需要,随时提报采购需求,不受上报截止时间限制。

二、采购结果执行阶段工作时限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黑财规[2023]5号)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采购结果执行阶段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

项目使用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商务要求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应完整、真实、合法。

2.履约验收及固定资产入库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由项目使用人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工程项目需要审计的,在完成验收工作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交审计处尽快完成工程审计工作。

需要入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接到中标供应商或教师个人提交的《黑龙江大学固定资产入库信息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并出具“固定资产条码”。对于品目较少合同,应随到随办当日办结;品目较多合同,5个工作日内办结。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使用单位(设备领用人、资产员、单位主管等)应在3个工作日内配合中标供应商签署“黑龙江大学设备(家具)验收入库单”并粘贴“固定资产条码”,同时按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或软件类验收要求及时签署“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3.资金支付

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经费主管部门或教师个人应及时出具“费用报销单”并按照财务报销要求履行签字手续:小于5万元,经办人直接报销;5万元(含)20万元,财务分管处长、分管业务校领导签字;20万元(含)100万元,财务处长、分管业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100万元(含)以上,财务处长、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及校长签字。

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上级规定,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不得以机构、人员、政策调整或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适合首付款制的政府采购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完成相应工作量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及时向中小企业支付项目资金。资金支付要件包括:发票、“费用报销单”、“黑龙江大学设备(家具)验收入库单”、“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等。

三、其他

1.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提高我校采购预算执行的时效性,是规范我校政府采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政府采购“提速、控价、保质”目标必然要求。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府采购意识,克服困难,多方协调,严格把控项目进度,自觉做到按时按质启动、按时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各个环节工作,尽快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加快资金结算进度。

2.省财政厅、教育厅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意向公开、招标公告、评标专家抽取、中标公告、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校内文件规定,加强内控管理、明确业务流程,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从采购需求制定到项目验收结算的各个环节均合理规范、有序高效。

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标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黑财采[2022]24号),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使用单位应明确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和微型)或小微企业(小型和微型)。

4.按照学校要求,相关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政府采购执行进度的,学校将予以督办落实。

5.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经费业务咨询及办理:财务处-预算管理科(主楼A203 王康民 86609079);

采购业务咨询及办理: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科(货物类 主楼A219 黄楠86608732)、招标办公室(工程、服务类,主楼A219 尹淼86608127);

固定资产入库咨询及办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主楼A217 邱冰86608289);

教学科研设备验收咨询及办理: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实验设备科(主楼A606 刘京强86604732);

软件类验收咨询及办理: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项目管理科(B区综合楼北楼212 程跃86608338)。

 

附件:1.《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2.《采购需求书写说明》

3.《黑龙江大学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管理办法》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8日

 

附件【附件3:《黑龙江大学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采购需求书写说明》.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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