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公车开展摸底调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我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对我校公车拥有和使用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查内容
1.公车的拥有情况。凡隶属于我校及我校各下属单位(含学校控股企业)的车辆均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列。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公车的基本情况填报至《黑龙江大学公车拥有和使用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中,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2.公车的使用情况。包括车辆的使用人、停放地点等信息,一并填报至《调查表》。
二、有关要求
1.本次公车情况调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各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调查表》填报完毕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
2.各单位应如实填报本单位公车情况,特别是对已不使用但尚未报废的车辆应尽可能详细填报,并对车辆的所有手续进行整理,备全待查。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本次调查工作,对隐瞒公车、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关责任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材料报送地址:主楼A217室;联系人:刘楠;联系电话:86608289。
特此通知。
黑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