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校内工作人员调动中办理资产变动
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内工作人员在工作调动过程中的资产变动工作,确保在人员调动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资产变动主要指因校内行政人员跨部门调转或提拔需要变更资产使用单位或使用人。
二、资产变动的有关原则
1.办公用桌椅变动: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保留在原单位,经原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也可带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处级及以上工作人员在调转过程中,其办公桌椅原则上要随本人带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原单位自行筹措经费专门定制的除外)。
2.台式办公电脑原则上随调动人员带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如果所使用电脑涉及保密或特殊工作要求不能带走的,由调入单位负责为其解决办公电脑。
3.其它办公设备及家具原则上保留在原单位。
4.由行政岗位转至其他岗位,不需要配置上述物品的,其办公家具、仪器设备原则上留在原单位。由其他岗位调入到行政岗位的或提拔后确属没有的,可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其配置
三、有关要求
校内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办理资产变动手续。联系人:唐峰、联系电话:86608289。
办理资产变动手续可分为两类,一是资产所属单位变动、但使用人不变的,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的资产员共同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二是资产所属单位不变,使用人变动的,须由调出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变动手续,并明确该资产新的使用保管人。今后,凡在人员调动过程中未办理资产变更手续的,学校将不再为其配置家具及仪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