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黑龙江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为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现开展对我校车辆、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望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一、工作范围
1.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在册的车辆、仪器设备、家具
2.没有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账外资产)
3.核对账目截至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
二、工作内容
各单位固定资产核对的结果,统一填报在《黑龙江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汇总表》(登陆210.46.102.111/zc网址下载或到主楼252领取)内,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黑龙江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汇总表》内体现的内容必须填写相应申报单。以下为各项申报内容对应的申报单情况:
1.对于2010年新购仪器设备进行条形码粘贴,同时对2010年以前购置的仪器设备,仍没有粘贴条形码(无法粘贴除外)的进行统计,填写《仪器设备条形码标签打印申请单》(登陆210.46.102.111/zc网址下载或到主楼252领取)。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后,统一进行打印、发放。各单位必须确保每台设备均进行了条形码管理。
2.对于现有固定资产使用人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领用人”一栏不符,或其他数据字段内容与实际资产标牌不符,需进行统计,并填写《黑龙江大学固定资产调拨单》(登陆210.46.102.111/zc网址下载或到主楼252领取),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后,统一进行更改。
3.对于发现有账无物情况,需填写《黑龙江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单》(登陆210.46.102.111/zc网址下载或到主楼252领取),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学校统一处理。
4.对于发现有物无账(账外资产)情况,需填写《黑龙江大学固定资产盘盈申报单》(登陆210.46.102.111/zc网址下载或到主楼252领取),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学校统一处理。
三、工作时间
自2010年11月19日—2010年12月1日
请各单位于12月1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统计表上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地点:主楼252室,联系电话:86608289。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