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高层住户自行拆除楼顶太阳能热水器的情况通报
为解决第一高层顶层住宅漏水、失温的问题,学校已对该楼顶进行了全面维修,为保证施工效果,学校将各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了移位,目前,各太阳能热水器均未固定,为保证安全,依据2013年9月学校发布的《黑龙江大学关于职工住宅楼楼顶管理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学校于2015年10月22日发布通知,请第一高层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住户在15日内将其自行拆除(2015年10月22日-11月7日),并将通风管道中的水管抽出,截至2015年10月30日,已有3户职工自行拆除了太阳能热水器,并将通风管道内的水管抽出,还有2户未拆除(一、二单元各剩一户)。
请一高层未拆除太阳能热水器的住户在限期内拆除,拆除后凭拆除热水器时的现场照片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取拆除款1000元(以打入职工中国银行卡形式发放),逾期不拆除的学校将采取其他措施,拆除款不予发放。
拆除款领取地址: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主楼A223办公室)
联系电话:86609073
特此通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30日
图1 1单元楼顶未拆除的太阳能热水器 图2 2单元楼顶未拆除的太阳能热水器
图3 未拆除的热水器水管从外部插入排烟管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