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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高层住户自行拆除楼顶太阳能热水器的情况通报
2015-10-30 15:54 李刚 

关于第一高层住户自行拆除楼顶太阳能热水器的情况通报

为解决第一高层顶层住宅漏水、失温的问题,学校已对该楼顶进行了全面维修,为保证施工效果,学校将各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了移位,目前,各太阳能热水器均未固定,为保证安全,依据20139月学校发布的《黑龙江大学关于职工住宅楼楼顶管理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学校于20151022日发布通知,请第一高层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住户在15日内将其自行拆除(20151022-117日),并将通风管道中的水管抽出,截至20151030日,已有3户职工自行拆除了太阳能热水器,并将通风管道内的水管抽出,还有2户未拆除(一、二单元各剩一户)。

请一高层未拆除太阳能热水器的住户在限期内拆除,拆除后凭拆除热水器时的现场照片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取拆除款1000元(以打入职工中国银行卡形式发放),逾期不拆除的学校将采取其他措施,拆除款不予发放。

拆除款领取地址: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主楼A223办公室)

联系电话:86609073

特此通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1030

       

1  1单元楼顶未拆除的太阳能热水器       2  2单元楼顶未拆除的太阳能热水器

3  未拆除的热水器水管从外部插入排烟管道情况

附件【黑龙江大学关于职工住宅楼楼顶管理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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