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升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9月13日上午,我校在主楼802会议室召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安全保障部、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井立强副校长主持。

会议听取了学校现有自营项目现状及运营情况的汇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结合巡视整改台账和审计整改台账中与自营项目相关内容,依据《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黑教发〔2023〕114号)文件相关规定,提议将校企经营的6个自营项目和1个招租未成交项目委托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与会人员就上述项目的经营效益、市场前景、风险评估及委托经营的可行性进行了审议。认为通过委托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管理优势,提高项目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一致同意该提议。
井立强副校长认为此项举措对解决校办企业合理使用公用房地产从事经营活动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要求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公司需严格依照政策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委托项目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会上还就细化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委员会职能,调整管委会成员单位以及规范公用房地产出租出借工作等事项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