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11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即“2014年标准”)和《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黑办发[2015]44号)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校各单位办公用房合规与合理使用,学校决定开展全校各单位办公用房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由校领导分别带队,对全校各单位办公用房按照其上报的办公用房清查整改方案进行全覆盖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办公用房清查整改方案的是否按时限要求具体落实情况,“办公室”用房对照“2014年标准”是否仍然存在超标情况,各类办公用房的设置是否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浪费现象。
检查时间为:2017年 12月15日下午3:30
二、检查的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时间内主管本单位办公用房的领导干部应当到场配合检查,“办公室”实际使用人员无特殊情况应当在场配合检查。
2.各单位在调整办公用房过程中出现的房间门牌变动,学校将分批逐步予以更换,各单位可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标注调整后的房间名称、用途等,对于较易于拆卸的分体式门牌各单位可自行更换。
3.按照清查整改方案尚未腾退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在检查中将腾退房间钥匙交予我处工作人员。
4.对未按照学校批准的整改方案落实及未按照时限要求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次检查后,学校将对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设置长期性的举报电话,以便监督。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