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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专家的通知
2015-09-08 16:57 徐进 

关于征集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专家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文件要求,为规范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协助省教育厅做好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成立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专家库,负责对各高校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材料。现面向高校单位征集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专家,欢迎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一、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报废资产技术鉴定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固定资产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并接受协会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1、经协会发文认定的入库专家,协会将统一颁发《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专家聘书》,有效聘期2年,聘期届满须办理续聘手续;

2、高校向协会提出报废技术鉴定申请后,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从入库专家中抽取3位以上(含3位)受聘专家,参加申请高校的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与咨询活动;

3、参加技术鉴定专家,应客观、公正、独立完成报废技术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

4、参加技术鉴定专家,有权接受申请报废技术鉴定高校支付的一般性技术服务报酬;

5、入库专家有义务接受协会组织的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的相关学习、培训、研讨任务等;

6、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协会报备。

三、报名申请方式

1、各会员单位可统一推荐报名,也可由个人自荐报名;

2、本次征集专家以在哈高校为主,哈外高校申报人员,鉴定时交通费用自理,原则上不超过2人;

3、推荐或自荐时应提供《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专家申请表》和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专家申请资料请于72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主楼A223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报送至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资产管理协会;

5、联系人及电话:徐进   0451-86608258

附件:《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专家申请表》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资产管理协会

2015624

 

附件【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专家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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