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学校相关学院及科研单位:
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发出通知,要求区内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涉毒危险化学品甲胺等有关情况的专项调查。为了落实南岗分局专项通知精神,同时为了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学校拟于近期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含甲胺等涉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检自查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易燃、强腐蚀性、易制毒化学药品的品目,认真核对本单位在2013年和2014年购买、使用和剩余的化学药品数量,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黑龙江大学易燃、强腐蚀性、易制毒化学药品使用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其中对数量明显不符的要进行书面说明。
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账目进行清理,要求入库、出库、记账准确无误。做到帐物相符、账账相符、库存数量与台账相符。
自检自查从2015年4月7日至10日。4月10日前各单位应将《统计表》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材料管理科。
联系人:王振荣 联系电话:86608728。
二、学校检查
4月14—17日,学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保障部、教务处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到各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和使用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易制毒化学品保存保管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双人双锁制度的执行情况;
2.易制毒化学品保管环境的安全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易制毒化学品账目是否清楚,账物是否相符;
4.其他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内容。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按照《黑龙江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防止出现涉毒事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全保障部` 教务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