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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五制一化”工作实施方案
2015-09-08 16:25 徐进 

国有资产管理处“五制一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工作规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的要求实行机关工作作风“五制一化”建设工作,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建立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通过“五制一化”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体系,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服务准则,打造师生满意的服务机关。

   一、岗位责任制

   (一)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完成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清查、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3.负责监督学校仪器设备类资产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维护,推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

   4.制定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的年度采购计划,执行学校各类物资、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科学规范配置资源;

5.依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制定并发布年度材料类物资政府采购清单,规范全校材料类物资和管制物资的政府采购管理,保障物资供应;

   6.负责学校公有房地产产权、地籍、清查、配置和调整等工作,提高公有房产的使用效率。规范全校经营性房产的管理,促进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

   7.负责学校家属住宅的产权管理,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实施,推进家属住宅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和家属区管理物业化改革;

   8.负责学校对外签订各类合同的统一管理,维护学校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处领导岗位工作职责

梁方君处长主持处室全面工作,分管政府采购工作。具体分管招标办公室、物资采购科。

工作电话:86608105

工作地点:主楼A221室

刘志勇副处长负责固定资产和设备管理、合同管理、处内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固定资产管理科、合同管理科、综合科。

工作电话:86608290

工作地点:主楼A222室

李刚副处长负责公有房地产管理、职工住房货币化、材料类物资管理工作;具体分管住房货币化管理科、公有房地产管理科、材料管理科。

 

工作电话:86604302

工作地点:主楼A227室


   (三)科室工作职责

   1.固定资产管理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制定并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培训全校资产管理员队伍; 

   ②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统计、折旧、调整等账目管理工作,向上级部门报送学校固定资产数据和各类统计分析报表; 

   ③负责组织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清查盘点、调拨、报损及报废,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④负责监督学校仪器设备运行状况,推进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对仪器设备维修维护,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⑤负责对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查,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购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⑥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固定资产档案,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工作地点:主楼A217室

   (2)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唐峰   工作电话:86608289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设及维护,建立固定资产档案;

1.2负责对其他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1.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折旧及各类资产数据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

1.4 负责组织学校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②仪器设备管理岗位 

岗位责任人:江瑞   工作电话:86608289

   2.1负责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审查工作

2.2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的维修工作

2.3负责监督学校仪器设备运行状况,推进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③资产验收入库管理岗位

岗位责任人:仲维丹   工作电话:86608289

3.1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工作

   3.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调拨、变更工作;

3.3协助科长负责学校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④资产处置管理岗位

岗位责任人:刘楠   工作电话:86608289

4.1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4.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库房管理工作;

4.3协助科长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折旧及账目管理工作。

   2.招标办公室

   (1)科室职责

①贯彻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②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和审批全校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③执行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校内招标采购工作;

④受理全校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申请,对集中采购项目,向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与招标机构和申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⑤收集采购项目履约情况的反馈意见,建立完善我校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库;

⑥负责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建立招标记录数据库。

   工作地点:主楼A227室

   (2)岗位职责

①招标办主任岗位

岗位责任人:姜守哲    工作电话:86608127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贯彻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1.2负责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和审批全校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1.3负责受理全校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申请,对集中采购项目,向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与招标机构和申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1.4协助执行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校内招标采购工作;

1.5收集采购项目履约情况的反馈意见,负责建立完善我校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库;

1.6负责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建立维护招标记录数据库。

②招标管理岗位

岗位责任人:尹淼、华夏       工作电话:86608127

2.1负责经办执行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校内招标采购工作;

2.2协助受理和审批全校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2.3协助受理全校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申请,对集中采购项目,向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与招标机构和申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4收集采购项目履约情况的反馈意见,完善我校供应商库;

2.5做好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招标办公室工作流程详见《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图》。

   3.物资采购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汇总学校各单位年度仪器设备、家具类采购预算,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②受理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等货物采购项目的采购申请,审核申报项目的经费来源、预算、技术参数等,对需要执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项目,向招标办公室申报采购需求;

③负责编制采购文件,进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和协议供货的网上申报工作,负责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与招标机构和申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④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等货物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签订和备案;

⑤负责全校进口设备免税材料的审核办理及海关年报等工作;

⑥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等货物政府采购项目的财务报账工作。

工作地点:主楼A225室

   (2)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黄楠       工作电话:86608732 

物资采购科现有1名工作人员,因此“科室职责”即为“岗位职责”,仪器设备家具类物资采购工作流程详见《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图》。

   4.材料管理科

   (1)科室职责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发布我校年度材料类物资政府采购品目,规范全校材料采购行为; 

   汇总年度材料类物资采购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采购计划,保障物资供应; 

   负责材料类物资年度供应商的资格确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全校通用材料库的建设及库内材料的保管、领用和财务报销等工作;

负责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对账、监督和指导等工作。

工作地点:主楼A215室

   (2)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王振荣   工作电话:86608728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各级各类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 

   1.1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我校年度材料类物资政府采购品目;

1.2汇总年度材料类物资采购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采购计划,保障物资供应;     

1.3负责材料类物资年度供应商的资格确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全校通用材料库的建设及财务报销等管理工作;

1.5负责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②记账员岗位

   岗位责任人:邱冰   工作电话:86608728 

   2.1负责全校通用材料库的记账、入库、出库管理工作;

2.2负责全校易制毒化学品总账,协助完成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协助科长完成科内日常管理工作。

  ③保管员岗位

   岗位责任人:王玉林  工作电话:86608728 

   3.1负责全校通用材料库的管理工作;

   3.2负责常用材料的保管与发放工作。

   5.合同管理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起草学校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组织各单位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合同时,履行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同合法有序;

③负责经本部门审批的合同归档立卷,提高合同规范管理水平;

④负责监督各单位执行合同的情况,做好合同涉及部门的沟通和工作的衔接,确保合同落实准确到位。

工作地点:主楼A225室

   (2)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原继红       工作电话: 86608329 

   合同管理科现有1名工作人员,因此“科室职责”即为本科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合同审批签订工作流程见《合同审批签订工作流程图》。 

   6.公有房地产管理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学校公有房产产权、土地地籍的管理工作;

②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的清查、配置、调整工作,建设并维护学校公用房产信息系统,提高公有房地产资源的配置效率;

③规范公有房地产的使用管理,负责规范学校各类门牌,审批公有房产格局改造,征集汇总办公用房年度大修计划,提高房产使用效率;

④规范全校经营性房产的出租管理工作,履行出租申报、评估、审批及挂牌招租手续,促进公有房地产的保值增值;

⑤负责学校汇文楼、第二高层住宅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工作地点:主楼A224室

   (2)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赵亮  工作电话:86608670

1.1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的清查、配置、调整工作,建设并维护学校公用房产信息系统;

1.2负责各类公有房产数据报表的填报工作,提高公有房地产资源的配置效率;

1.3规范公有房地产的使用管理,负责全校公有房产格局改造的审批及办公用房年度大修计划的征集汇总,提高房产使用效率。

②副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杨铁平  工作电话:86608670

2.1负责学校公有房产产权、土地地籍的管理工作;

2.2负责全校经营性房产的管理。按相应管理规定,规范公有房地产的出租管理工作,按要求向省教育厅、财政厅履行出租申报、评估、审批及挂牌出租手续,促进公有房地产的保值增值;

2.3负责学校各类门牌的规范管理;

  2.4负责学校汇文楼、第二高层住宅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7.住房货币化管理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全校家属住宅的档案及职工住房货币化档案的管理工作;

②制定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年度预算,组织开展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③对全校家属住宅的产权进行管理,界定产权性质,划分产权比例,办理房产证明手续和校内流转登记;

④负责各类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引进人才过渡房等住房政策;

⑤建立健全家属住宅管理规范,协调使用大额维修资金,推进家属区管理物业化;

⑥对全校空置住宅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巡视,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工作地点:主楼A223室

   (2)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徐进     工作电话:86609073 

负责住房货币化管理科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负责全校家属住宅的档案及职工住房货币化档案的管理工作;

1.2 制定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年度预算;

1.3 对全校家属住宅的产权进行管理,界定产权性质,划分产权比例,办理房产证明手续和校内流转登记;

1.4 负责各类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引进人才过渡房等住房政策;

1.5 建立健全家属住宅管理规范,协调使用大额维修资金,推进家属区管理物业化。

②住房货币化管理岗位

岗位责任人:刘若男    工作电话:86609073

2.1负责组织开展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2.2协助做好全校家属住宅的档案及职工住房货币化档案的管理工作;

2.3协助科长做好学校家属住宅的产权管理工作。

③住宅管理员岗位

岗位责任人:李春河    工作电话:86609073

3.1对全校空置住宅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巡视,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3.2协助科长办理解决住宅历史遗留问题;

3.3协助科长建立健全家属住宅管理规范,大额维修资金项目勘察,推进家属区管理物业化。

   8.综合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各种文件资料的起草及准备;

②负责本单位OA秘书、信息员、工会、支部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内部管理工作;

③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建设与维护,利用网络和其它媒介宣传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④负责本单位各类来往文件的处理、催办和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公章的使用管理及内部考勤、文件、报刊收发及财务报销工作; 

⑤负责黑龙江省实验室研究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工作地点:主楼A223室

   (2)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徐进   工作电话: 86608258

综合岗位

岗位责任人:刘海波 工作电话: 86608258

综合科现有2名工作人员,两名人员不分工,共同承担科室各项工作,“科室职责”即为本科室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服务承诺制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二)熟悉业务知识,确保服务质量。熟悉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执行工作纪律。不擅自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工作效率。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主动加强与同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遇事不推诿,不拖延,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工作时间衣着得体、仪态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诚恳谦和、周到细致。 

   (六)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实行挂牌上岗,在醒目位置设置桌签,公布姓名、职务,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职权清单、行权依据、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电话等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或来函方式到本部门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有效办理完结有关事宜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负责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耐心细致地告知相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办理,要说明理由,并耐心细致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相关工作人员因事暂不在岗位,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事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答复服务对象。

   3.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相关部门联系,并主动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或告知部门电话。

   (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   

   1.首问必接。对来电、来人要先听、先问、先记,不准拒接。

   2.首问必答。对本岗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准确回答,不得以“我不知道、不归我管”等理由推卸责任,不许推给其他人或部门。

   3.首问必导。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负责引导,给予帮助。

   4.礼貌热情。接听电话。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不知情由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耐心细致解释说明,作好疏导工作。

   四、限时办结制

   (一)固定资产管理科

   1.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工作

(1)固定资产管理科自接到采购合同、《黑龙江大学固定资产入库信息表》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录入资产信息,打印《黑龙江大学固定资产入库单》和资产条形码。

   (2)固定资产管理科依据到货资产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整理和核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验收方式、验收时间、组建验收小组,准备验收有关材料,并通知相关人员。开展验收(一般验收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待验收合格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入库、签署政府采购验收单、执行政府采购网上验收流程。 

   2.固定资产变更工作

   资产变更申请单位将固定资产变更单报送固定资产管理科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各单位申请上交的闲置资产,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变更审批和回收。 

   3.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将固定资产清查材料报送固定资产管理科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查材料审核和数据调整维护工作。 

   4.固定资产采购审查工作

   自受理采购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存量审查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5.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

   维修申请单位将《黑龙江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报送固定资产管理科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维修申报人;维修发票等报销材料送达固定资产管理科后,5-7个工作日内上报至财务处报销。 

   6.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申请单位将《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送达固定资产管理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报废资产回收。 

   7.公务用车报废处置工作

申请单位将《车辆报废申请单》等相关材料送达固定资产管理科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学校;待学校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待省级部门批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上缴报废车辆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二)招标办公室

   1.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

根据各使用单位采购材料的申报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待材料确认后,当日内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

采购项目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工作。

3.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

完成集中采购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4个业务科室共9个岗位对采购计划进行流转审批,9个岗位流转审批时限预计10个工作日,审批完成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采购工作,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审核材料、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属公开招标范畴的采购项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公告起至开标日止期限为不少于20天,其他采购形式的采购项目国家法律规定自公告起至开标日止期限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故集中采购项目从网上申报到确定中标成交单位的预计时限为45天-60天。

4.校内采购项目的执行

校内进行的采购项目,项目经办人自受理采购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与确认工作,待采购文件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公告,项目公告期、开标、评标时间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采购结束后于2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结束后无疑义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物资采购科

   1.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 

根据各使用单位采购材料的申报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待材料确认后,当日内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

采购项目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确认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协议供货依据财政厅相关规定和货物类采购需按类别和批量上报的特点,根据学校待执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预计7-30个工作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分散采购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办公室申报采购需求,由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3.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

完成集中采购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4个业务科室共9个岗位对采购计划进行流转审批,9个岗位流转审批时限预计10个工作日,审批完成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采购工作,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审核材料、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属公开招标范畴的采购项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公告起至开标日止期限为不少于20天,其他采购形式的采购项目国家法律规定自公告起至开标日止期限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故集中采购项目从网上申报到确定中标成交单位的预计时限为45-60天。

4.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和签订

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经货物具体使用人确认技术参数后,当日进行审核和签订。

   (四)材料管理科

   1.各种需报销材料票据手续齐全,开具政府采购证明手续当日办结。 

   2.一万元以上材料采购申请的审核及汇总当日办结,并于1-3个工作日内报送招标办公室确认采购形式,完成时限按招标办公室限定时间为准。

   3.通用材料库领用通用材料,如库存充足,当日领取。如库存不足,5个工作日内领取。

   (五)合同管理科

合同签订审批工作

合同申报单位填写《黑龙江大学普通合同审批单》,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合同管理科,合同管理科进行初步审核后,于1—2个工作日内报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学校法律顾问对报送的合同进行审查后签署法律意见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合同审批单》返回合同管理科。

合同申请部门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合同审批单》(含送审合同)、合同正本原件一份送交合同管理科备案。

   (六)公有房地产管理科

公有房产出租出借工作

房产使用单位提出房产出租出借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申报审批,审批通过后,5—10个工作日形成申请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流程,约5—10个工作日能够审批结束,通过后选取财政厅备案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期限约为15个工作日。评估报告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教育厅、财政厅审批文件报送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履行竞价招租程序,此过程共需约15个工作日(其中:网络、报纸公告5个工作日,接受报名、竞价5个工作日,成交公示5个工作日)。招租完成后签订承租合同2—3个工作日。

故公有房产出租出借工作完成时限共需时间为49—60个工作日。

   (七)住房货币化管理科

1.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

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后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材料整理并向省直机关房改办上报。

   2.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 

老职工名单签字完毕之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发放;新职工名单公示完毕之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明细和支票送至省公积金管理中心。

3.空置住宅应急处理工作

接到群众反映情况后,当天立即联系后勤维修部门,并前往现场处理。

五、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按照“明确责任,提高服务,加强监督,实行问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执行。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凡违反本单位规定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个人和处室,机关党委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受理。机关党委所属的处级单位负责人负责受理对本单位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投诉。机关党委负责受理对机关所属处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投诉。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机关党委所属处级单位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当事人所在处级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机关党委研究决定。

机关党委所属处级单位或处级单位负责人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机关党委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做出处理意见。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对管理、服务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对单位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单位被追究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同步追责。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或者单位,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追责结果运用到当年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中。

(六)责任追究的有关要求:

1.调查人员要认真听取被追究对象的陈述和申辩。一般情况下,处理意见形成的书面材料上应有被追究对象本人签字。

2.被追究对象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或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机关党委提出申诉。

3.对被追究对象过错行为的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与被追究对象有需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

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各科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落实学校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各项实施方案;

2.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作风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职工对加强工作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改进工作作风;

4.接受和处理师生对本部门工作作风建设的投诉,研究和提出本部门违反工作作风有关要求的人员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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