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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家属区部分住户破坏坡屋顶安装移动通讯基站事宜的处罚决定
2015-09-08 16:24 徐进 

关于对家属区部分住户破坏坡屋顶安装移动通讯基站事宜的处罚决定

 

为彻底解决职工住宅楼顶漏水痼疾,学校斥巨资于2013年对我校平顶住宅楼进行了坡屋顶改造,为了确保未来坡屋顶防水效果和安全性,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市政住建部门,设计施工单位、法律顾问以及利益各方住户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黑龙江大学关于职工住宅楼楼顶管理的通知》。现部分楼宇的坡屋顶改造工程已经完工,经改造后的楼顶,漏雨现象大大减少,并对顶层保温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广大住户的好评。

但是,仍有部分住户,无视学校的管理规定,未经学校同意,私自与某电信公司合作在我校家属住宅35号楼、20号楼屋顶非法安装移动通讯基站。对我校楼体的坡屋顶造成了破坏,使改造后的屋顶继续发生漏雨现象,在广大住户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经学校研究,依据我校《黑龙江大学关于职工住宅楼楼顶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违规在屋顶安装移动通讯基站的35号楼3单元703室住户于笑寒和20号楼5单元502室住户李野华、王立芝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限期拆除在我校住宅楼宇屋顶非法安装的移动通讯基站(已拆除,由黑龙江大学保管);

二、按照《黑龙江大学关于职工住宅楼楼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要求,每户向学校赔偿1500元的维修金用于被破坏的坡屋顶维修。

三、由于破坏坡屋顶给其他住户造成屋顶再次漏水的损失,由上述两户与受损失的住户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上述两户应积极做好赔偿。

四、学校下步将追究当事电信公司责任,上述两户须积极配合取证等工作。

特此决定。

 

                                 黑龙江大学 

                            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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