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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黑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5-09-08 15:28 徐进 

关于征集黑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充实和完善省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管理,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有关规定,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资产管理协会委托,我校现对全体教职工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请各单位广泛宣传,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

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

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本次公开征集评审专家的重点专业

  工程设计、工程预算、警用设备、文艺设备、法律、保险、物业管理、船只、车辆、印刷、会议展览等。 

四、报名申请方式

1、有关单位可统一报名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

2、本次征集评审专家以在哈高校为主,哈外高校申报人员,评审时交通费用自理;

3、推荐或自荐时应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政府采购专家申请资料请于527日前,报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主楼A227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淼、姜守哲 

  联系方式:0451-86608127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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