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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1-04-09 09:3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意识,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黑财资【2021】19号)文件精神,经过2021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自检自查工作。自检自查工作内容第一至四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完成,其他单位配合。工作内容第五项由全校各单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完成。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检自查,系统摸清和梳理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提升学校资产管理能力,为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检自查内容

1.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是否建立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管控,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2.资产出租和处置方面:出租和处置资产是否履行审批、资产评估、公开招租等程序,租金和处置收入是否及时收取,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出租资产到期后是否及时收回。

3.资产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闲置资产或资产利用效率不高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利用,是否存在闲置资产未纳入公务仓管理问题。利用国有资产投资设立企业是否已完成脱钩。

4.资产核算方面:是否存在账外资产,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是否转入固定资产纳入管理范围。处置资产是否已核销账务。

5.公用房产清查方面:是否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室用房问题,分配给各单位使用的房产是否存在使用率不高或闲置的问题。

三、工作机构

为推进该项工作,学校成立黑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自检自查工作组,成员如下:

长:付宏刚

副组长:张颖春、钟卫东

 员:梁方君、张少杰、康传红、肖  宇、王  凯、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26日)

1.制定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自检自查工作方案。

2.召开自检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相关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应围绕“制度建设和落实”、“资产出租和处置”、“资产使用”、“资产核算”等框架,从以下方面进行认真总结3月26日—4月7日)

1.梳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突出特点、主要做法;

2.查摆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3.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各部门围绕上述内容撰写自查报告,填报国有资产管理自检自查工作情况表,于4月7日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形式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地点:学校主楼A座217室,电话:8660828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dzc@hlju.edu.cn)

二、全校各单位进行公用房产清查(4月9日—30日):

经工作组研究决定,本次办公用房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各单位自检自查并报送自查结果;第二阶段为工作组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开展专项检查;第三阶段为各单位根据工作组检查结论进行整改调整。

本次房产清查工作具体分两方面,第一方面是根据人事处的人员信息对人员的落位情况进行统计,着重检查是否有不符合“2014年标准”的情况,具体标准为办公室用房正厅级:32㎡、副厅级24㎡、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第二方面是对各单位所有房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如有与学校公用房数据库不一致的情况,请结合最新使用情况进行更新。以上涉及的两项统计表会在4月12日召开专项会议单独发给各单位进行填报。具体清查要求如下:

1.“办公室”的使用标准是限定配置的最高标准,且该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各单位应对照“办公室”用房的使用标准,对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再对照、再检查,重点清查已整改后反弹的和新出现的超标违规问题。各单位对不符合“2014年标准”的“办公室”用房自行整改,要求必须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用房。

2.各单位应合理规划、使用办公类业务用房,特别是除办公室外的资料室、档案室、会议室、库房等,如有闲置或使用率不高的房产应自行整合后进行腾退处理。学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用房情况和工作实际提出合理规划,提高我校公用房产的使用效率。

3.对存在的各级干部“办公室”用房超标或一人多处占用“办公室”用房、离退休人员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功能用房由个人单独使用等情况,要加大清查整改力度,逐人逐房间核实,确认整改腾退情况。

4.教学单位应当按照房间性质规范使用教学科研用房,行政、业务“双肩挑”干部因教学科研等需要在教学科研用房内可以有必要的工作条件,但严禁以各种名义通过独占使用教学科研用房以达到扩大个人“办公室”用房的情形。

5.关于腾退公用房产的处理。党政机关对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办公用房调整后腾退的房间,应交予学校统一安排使用;教学单位对腾退的房间应当重新规划为教学科研等业务用房,如再有剩余亦应交予学校统筹安排。

6.此次清查后需要把全校最新的人员落位信息进行汇总,随时准备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联合巡检。如出现瞒报、漏报、不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由各单位负责。另在本次清查工作后各单位出现人员落位信息调整的,请及时更新《人员落位情况统计表》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管理科备案。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领导签字并盖章)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管理科。联系电话:86608670,地点:主楼A225室。

(三)学校总结阶段(4月7日—4月1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各部门报送材料,形成我校国有资产自检自查工作报告和工作情况表,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自检自查工作组汇报。

(四)学校上报阶段(4月15日—4月20日)

向省教育厅报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自检自查工作结果和材料。

(五)整改落实阶段(4月20日以后)

1.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自检自查工作进行检查。

2.针对自检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国有资产管理自检自查工作是学校自我梳理、查摆问题、改进工作、夯实管理的基础,是资产管理人员提高责任意识、明确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认真对问题进行核查,对工作进行总结,确保全方位、全覆盖、高质量完成自检自查工作。

2.深入分析,加强整改。通过自检自查认真梳理问题,制定整改台账,逐个问题整改落实,堵塞管理漏洞,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资产的共享共用和有偿使用,提高资产管理效能,实现增收节支。

3.认真总结,建立机制。各部门应以本次自检自查工作为契机,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内控机制,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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