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要求,确保我省办公用房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1月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办公用房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再对照、再检查。为了贯彻省委通知精神,确保我校办公用房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以下简称“2014年标准”)、《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黑办发[2015]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我校开展2018年办公用房复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学校办公用房管理,确保全校各单位能够合理高效使用办公用房,避免超标准使用办公室用房,规范附属办公用房的配置,学校在2013年办公用房清查以来成立的办公用房领导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国有资产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学校办公室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副处长担任。
2018年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付宏刚
副组长:张颖春
成 员:刘彦辉 李 卓 梁方君 王培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梁方君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 凯
成 员:尹 淼 杨桂莲 程 鹏
二、办公室用房的使用标准
全省办公用房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2014年标准”。其对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按照单位级别和性质进行了分类,同时对不同类别的办公用房规定了相应的使用标准。
其中“办公室”须根据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照相应面积标准使用。要求高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必须严格按照“2014年标准”执行,各级人员“办公室”使用标准如下:
类 别 |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
省级机关 |
正厅级 |
30 |
副厅级 |
24 |
正处级 |
18 |
副处级 |
12 |
处级以下 |
9 |
需要注意的是:“办公室”的使用标准是限定配置的最高标准,且该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
三、复查的有关要求
根据以上办公用房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高校实际情况,我校办公用房须按照规定进一步复查落实“2014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关于“办公室”使用标准的整改问题。各单位应对照“办公室”用房的使用标准,对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再对照、再检查,重点复查已整改后反弹的、整改不到位的和新出现的超标违规问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各单位对不符合“2014年标准”的“办公室”用房进行整改,要求必须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用房。
2. 未经批准租(借)用、出租(借)办公用房的。
3. 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处置办公用房的,特别是设置与办公无关的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等区域、设施和家具的。
4.对存在的各级干部“办公室”用房超标或一人多处占用“办公室”用房、功能用房由个人单独使用、离退休人员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等情况,要加大复查整改力度,逐人逐房间核实,确认整改腾退情况。
5.关于办公用房类别问题。我校公用房产按照“2014年标准”分类,各类教学科研用房(包括教研室、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宿舍、师生活动等)按照“特殊业务用房”处理,不受“办公室”使用标准的限制。
6.教学单位应当按照房间性质规范使用教学科研用房,行政、业务“双肩挑”干部因教学科研等需要在教学科研用房内可以有必要的工作条件,但严禁以各种名义通过独占使用教学科研用房以达到扩大个人“办公室”用房的情形。
7.关于腾退办公用房的处理。校党政机关对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办公用房调整后腾退的房间,应交予学校统一安排使用;教学单位对腾退的房间应当重新规划为教学科研等业务用房,如再有剩余亦应交予学校统筹安排。
四、各单位报送复查情况的要求
1.本次复查要求报送两项内容,一是按“管理平台”要求报送《人员落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此表格以人员为单位,请各单位参考《人员基础信息》(附件2,发至各单位负责人邮箱)和实际情况填写。如出现调整,请不要在表格中直接更改,应在是否有调整列内填“是”,然后把调整内容填入相应列中。如无调整不用填“否”。例如有同志退休请填写“有”调整后标注退休而不是直接删除人员信息;有同志调离请填写“有”调整后标注调至何单位,如此岗位有校内人员调入同时标注新调入人员姓名,如有新入职的同志请新增一行信息并标注新入职。如有空缺岗位请按照学校批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把空缺岗位安排入相应房间(姓名填写空缺岗位名称,同时在调整内容中备注空岗一人)。
二是按“管理办法”要求报送《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按照“2014年标准”,办公用房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等。此表格是以房间为单位,请各单位对照《房间原始数据》(附件4,发至各单位负责人邮箱)和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如出现房间腾退不需要删除房间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腾退原因,如出现新增房间请新增一行信息并备注新增原因,确保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发至单位负责人邮箱的《人员基础信息》(附件2)和《房间原始数据》(附件4)填写《人员落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11月30日下班前将纸质版(附件1、附件3)签字盖章报送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此次复查后需要把最新的人员落位情况录入系统,确保管理平台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准备接受省委、省政府组织的联合巡检。如出现瞒报、漏报、不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由各单位负责。
2.办公用房腾退上交。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办公用房调整后腾退的房间,应于11月30日前交于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报送《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腾退情况统计表》(附件5)。
联系人:尹 淼
联系电话:86608670
邮箱:yinmiao@hlju.edu.cn 地点:主楼A224室。
附件1:《人员落位情况统计表》
附件3:《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5:《黑龙江大学办公室用房腾退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