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洲园及三四高层业主:
我校办理集资住宅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启动近四个月,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由于部分业主在房产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故校内审批无法通过,为促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经2019年9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对房产使用存在违规问题的业主办理产权证提出以下处理办法:
1.对违规占用消防连廊、拆改承重墙的业主,必须恢复原状方可办理产权证。
2.对占用公共走廊空间将进户门向外移位的,如移位位置占用水井房、电井房的,则必须恢复原状方可办理产权证。
3.对占用公共走廊空间将进户门向外移位的,如不影响公共设施维修,需自行下载附件:《进户门移位邻居业主征求意见表》,并自行请本单元同楼层其他住户在《进户门移位邻居业主征求意见表》上签字,报送至物业公司住宅服务部(B区综合楼703室,联系人:谭鑫,联系电话:86609241),经物业公司复核后,可正常进行下步审批工作,审批合格后先予以办理产权证书。
4.占用公共走廊空间将进户门向外移位的行为仍属于违规行为,学校将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的通告》(哈政规【2019】14号)的要求,进行综合整治。
黑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黑龙江大学物业公司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