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依据《关于规范教工宿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校发[2018]号)文件精神,就教工宿舍清理及调整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案
第一阶段:重新确定教工宿舍入住资格。
时间:自11月16日至11月30日
现住教工宿舍中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向人事处提交《黑龙江大学教工宿舍入住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说明入住教工宿舍理由,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请表应于2018年11月30日下班前提交到人事处。
联系人:杨桂莲,联系电话:86604006,办公地点:主楼A329室。
对不符合入住条件但因特殊情况申请继续入住教工宿舍的,也需要提交《申请表》并说明理由,待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继续入住。
第二阶段:审批签订协议及清理阶段。
时间:自11月16日至11月30日
人事处根据《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对申请人入住资格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入住教工宿舍的审批意见,申请人持审批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订入住协议并缴费,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入住通知书。
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限期于11月30日前搬离教工宿舍,交房前物业公司对腾出的房产进行验收。
对符合入住条件的,如申请教工宿舍后不在宿舍居住,亦在清理范围之内。到哈市以外脱产攻读学位、做博士后的,应在离校前退房,回校后重新申请教工宿舍。
第三阶段:调整阶段。
时间:自12月1日至12月31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物业公司共同配合,按照教工宿舍规划对经审批批准后的住宿人员宿舍进行统一调整。
二、有关要求
1.申请教工宿舍的人员需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其中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无房人员须开具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档案信息中心(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10号,咨询电话:88105020)的哈市无住房证明,家住哈市三环外的单身教职工应出具家庭地址证明,含房产证或住房所属单位的证明。已婚职工需提供结婚证,两地分居的提供对方单位职工证明。单身离异的教职工提供离婚证。
2.教工宿舍收费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经批准同意入住的教职工须签订2019年的入住协议,并交纳2019年住宿费用。今后每年11-12月为集中办理申请和审批续住的时间,请需要续住的人员及时申报。
3.按照学校实施方案的要求,不符合教工宿舍申请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前按时搬离教工宿舍,对超过限期后如仍不退出则按房费标准加收一倍房费,超期部分房费从在职人员二级薪酬中扣除。超期达到三个月后如仍不退出,则报请监察处或纪委相应给予纪律处理,并影响其年度评优、职称晋升或提拔使用。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退出的,需提交书面申请,陈述理由,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处理。
4.经审批同意入住教工宿舍的人员应当配合学校教工宿舍的调整,服从学校安排,按照现行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室内的各种设施,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5.对符合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的申请工作,学校将组织集中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另行通知。
6.学校将于2019年对教工宿舍进行全面维修,尽最大努力改善教工宿舍的住宿条件,希望入住教工能够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与学校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7.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联系人:刘若男 联系电话:86609073 办公地点:主楼A215室
8.物业公司教工宿舍管理联系人:李正泰 办公电话:86609489 办公地点:B区综合楼7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大学教工宿舍入住申请表
人事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物业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