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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教工宿舍进行清理及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8-11-16 09:10 徐进 

全校各单位:

依据《关于规范教工宿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校发[2018]号)文件精神,就教工宿舍清理及调整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案

第一阶段:重新确定教工宿舍入住资格。

时间:自11月16日至11月30日

现住教工宿舍中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向人事处提交黑龙江大学教工宿舍入住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说明入住教工宿舍理由,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请表应于2018年11月30日下班前提交到人事处。

联系人:杨桂莲,联系电话:86604006,办公地点:主楼A329室。

对不符合入住条件但因特殊情况申请继续入住教工宿舍的,也需要提交《申请表》并说明理由,待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继续入住。

第二阶段:审批签订协议及清理阶段。

时间:自11月16日至11月30日

人事处根据《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对申请人入住资格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入住教工宿舍的审批意见,申请人持审批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订入住协议并缴费,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入住通知书。

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限期于11月30日前搬离教工宿舍,交房前物业公司对腾出的房产进行验收。

对符合入住条件的,如申请教工宿舍后不在宿舍居住,亦在清理范围之内。到哈市以外脱产攻读学位、做博士后的,应在离校前退房,回校后重新申请教工宿舍。

第三阶段:调整阶段。

时间:自12月1日至12月31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物业公司共同配合,按照教工宿舍规划对经审批批准后的住宿人员宿舍进行统一调整。

二、有关要求

1.申请教工宿舍的人员需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其中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无房人员须开具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档案信息中心(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10号,咨询电话:88105020)的哈市无住房证明,家住哈市三环外的单身教职工应出具家庭地址证明,含房产证或住房所属单位的证明。已婚职工需提供结婚证,两地分居的提供对方单位职工证明。单身离异的教职工提供离婚证。

2.教工宿舍收费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经批准同意入住的教职工须签订2019年的入住协议,并交纳2019年住宿费用。今后每年11-12月为集中办理申请和审批续住的时间,请需要续住的人员及时申报。

3.按照学校实施方案的要求,不符合教工宿舍申请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前按时搬离教工宿舍,对超过限期后如仍不退出则按房费标准加收一倍房费,超期部分房费从在职人员二级薪酬中扣除。超期达到三个月后如仍不退出,则报请监察处或纪委相应给予纪律处理,并影响其年度评优、职称晋升或提拔使用。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退出的,需提交书面申请,陈述理由,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处理

4.经审批同意入住教工宿舍的人员应当配合学校教工宿舍的调整,服从学校安排,按照现行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室内的各种设施,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5.对符合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的申请工作,学校将组织集中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另行通知。

6.学校将于2019年对教工宿舍进行全面维修,尽最大努力改善教工宿舍的住宿条件,希望入住教工能够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与学校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7.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联系人:刘若男  联系电话:86609073  办公地点:主楼A215室

8.物业公司教工宿舍管理联系人:李正泰  办公电话:86609489  办公地点:B区综合楼7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大学教工宿舍入住申请表

人事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物业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附件:黑龙江大学教工宿舍入住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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