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公务车辆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发【2015】69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对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方案规定“2015年12月18日—12月29日为动员部署、全面清查阶段”,现将清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车辆清查说明
鉴于学校于2014年已对全校各单位用车进行统计,本次清查只需要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各类车辆进行核查,特别是车辆品牌、排量、价格、存放地点、车况等,为开展清理整治提供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已将《黑龙江大学公车清查调查表》和《黑龙江大学公务车辆交接单》(交接单为车辆正式交接时使用)发送至各相关单位信息员教务办公网邮箱,各单位须对调查表中的信息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核实(如有更改,请用不同颜色底色标识)。
二、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核查确认后的《黑龙江大学公车清查调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主楼A座217室),联系人:刘楠,联系电话:86608289。电子文档一并传送liunan(教务办公网信箱)。
三、做好车辆交接的准备工作
方案规定“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8日为集中收回阶段”,各单位需将本单位使用的公务车辆上交学校,存放到学校指定地点,同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请各单位在报送《黑龙江大学公车清查调查表》的同时,一并上报公车交接的时间,后勤保障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和学校工作统筹安排交车时间。同时,请各单位将车辆行驶证、定编证、保险单等有关原始证件备齐,在车辆正式交接时一并移交。
请各单位按照学校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清查,务必严格按照工作时间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学校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实现学校各类公务出行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