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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关于简化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程序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0-07-06 10:09 徐进 



 

黑龙江大学文件

 

黑大校发〔201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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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化和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等政策精神,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简化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依据国务院、科技部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黑龙江大学关于简化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程序的管理办法(修订)》,并经2019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大学

2019年10月25日


黑龙江大学关于简化科研项目资金

采购程序的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升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黑科联发[2019]11号)、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等文件精神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绩效,简化科研项目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含软件及家具)及材料采购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资金来源于横向课题

使用横向课题经费购置设备及材料的,由项目承担人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自主规范使用不需要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依据委托合同确定固定资产归属,需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的按规定入账后履行财务报销流程。

    二、科研项目资金来源于纵向课题

使用纵向课题经费(不包括通过财政预算下拨的科研资金)购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实验材料的,可依据预算额度由采购人学校执行分散采购,不再参加政府集中采购。

     1.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办公软件、通用家具等。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1)对列入科研项目预算、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通用设备,由采购人通过指定的电商平台(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天猫)购买。采购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凭发票、支付凭证,履行固定资产入账程序和财务报销流程。采购人如需采取线下购买方式,需说明理由报经费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

    (2)对列入科研项目预算、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1万元)的通用设备,需填写《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执行采购。

     2.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组装台式电脑、用于科研的各类仪器设备、软件及实验室家具等。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1)对列入科研项目预算、单次采购金3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部门级询价采购采购人需填写《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比价单》,对配套设备、急用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只能从单一供应商采购的,采购人需填写《黑龙江大学单一来源采购变更单》(科研专用)说明理由。采购人发票、询价比价单或单一来源变更单,履行固定资产入账程序和财务报销流程。

    (2)对列入科研项目预算、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3万元)的专用设备,需填写《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执行采购。

     3实验材料

    实验材料包括科研用耗材、化学试剂、电子元器件等。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1)对列入科研项目预算、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的实验材料采购人自行组织询价采购,凭发票履行财务报销流程。

    (2对列入科研项目预算、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3万元)5万元实验材料,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部门级询价采购采购人需填写《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比价单》,对进口化学试剂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只能从单一供应商采购的材料,采购人需填写《黑龙江大学单一来源采购变更单》(科研专用)说明理由。采购人凭发票询价比价单或单一来源采购变更单,履行财务报销流程。

    (3对列入科研项目预算、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5万元)的实验材料填写《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执行采购。

    三、其他

    1.科研项目资金采购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使用须按照项目预算表执行,避免重复购置,杜绝浪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加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自律,规范采购行为,保存必要的采购档案材料,凡在采购中违反廉洁纪律的应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2.科研项目资金采购前需经财务处或经费主管部门核准项目预算是否含有设备购置费、材料费。对已列入科研项目预算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采购;对未列入科研项目预算的不得进行采购;对拟进行预算调整的科研项目需经学校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采购。

    3.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1000()以上的设备及软件须履行资产入账手续;单位价值虽不足10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进行入账管理;家具类无论价值高低,均须计入固定资产

    4.采购进口专用设备的,需由采购人填写《进口产品论证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备案后方采购进口设备。

    5.易制毒和剧毒化学品等采购依据《黑龙江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黑大校发[2018]167)执行。

6.报账程序依据《黑龙江大学财务报销流程》(黑大校发[2019]33号)执行。

7.用于团队及科研的学校代管经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8.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4:进口产品论证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比价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黑龙江大学单一来源采购变更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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