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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关于简化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程序的管理办法》(试行)黑大校发〔2017〕89号
2017-06-29 10:04 徐进 

黑龙江大学文件

黑大校发〔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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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关于简化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程序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化和规范科研项目资金政府采购管理等政策精神,强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简化科研项目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依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科研实际,特制定《黑龙江大学关于简化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程序的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17 62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大学    

                                 2017年6月29日  

黑龙江大学关于简化科研项目资金

采购程序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强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简化科研项目采购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财库[2016]194号)、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1号)、省采购办《关于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有关事宜的操作说明及专家论证意见表》(2016830日)、《黑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黑大校发[2016]118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使用科研项目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含软件及家具)及材料相关采购程序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资金来源于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主规范使用。使用此类资金购置仪器设备的,不需要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验收,直接报销。依据委托合同确定固定资产归属,需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的按规定登记入账。

二、科研项目资金来源于纵向课题

纵向科研项目资金购置仪器设备的,依据预算额度由学校或采购人执行协议供货、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不再参加政府集中采购。具体程序如下:

1.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服务器、办公软件、通用家具)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须依照《省级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进行申报,因科研实际需要购置超标准设备的,须经科研设备论证,报财政厅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及政府采购正版软件操作说明》通知要求,购买计算机及笔记本电脑须购置金山WPS办公软件教育版。

为加快采购进程、保障采购时效,学校每月申报一次通用设备协议供货计划。采购人将《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科,以保证采购计划及时执行、按时供货。

2.专用科研仪器设备

根据省采购办《关于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有关事宜的操作说明及专家论证意见表》的通知要求,采购人购置专用科研仪器设备(包括用于科研的各类仪器设备、软件及实验室家具等)的,需经3名行业专家论证确属科研仪器设备,方可由我校自行采购。我校自行采购专用科研仪器设备执行部门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1)单次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下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部门级询价采购。采购人需填写《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比价单》,对配套设备、急用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只能从单一供应商采购的,采购人需填写《黑龙江大学单一来源采购变更单》(科研专用)说明理由。持发票、询价比价单或单一来源变更单、《专家论证意见表》直接报销。

2)单次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含)的,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科执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采购人填写《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和《专家论证意见表》,由物资采购科进行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的网上申报工作,经省财政厅采购办审批合格的部门集中采购计划下达到学校后,由学校招标办公室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3)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应先期做好进口设备论证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要求,由采购人填写《进口产品论证表》,学校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进口设备论证报告提交省财政厅采购办进行审批和备案后方能采购进口设备。

3.实验材料

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金额超出政府采购限定额度的实验材料,须按以下流程执行政府采购。

1)单次采购资金在1000元以下的,采购人自行组织询价采购,持发票直接报销。

2)单次采购资金在1000元(含)-10000元的,采购人自行组织部门级询价采购,持发票直接报销,其采购过程材料由采购人自行保存备查。

3)单次采购资金在10000元(含)-30000元的,采取部门级询价采购方式执行采购,采购人需填写《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比价单》,对进口药品试剂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只能从单一供应商采购的材料,采购人需填写《黑龙江大学单一来源采购变更单》(科研专用)说明理由。采购人持发票和询价比价单或单一来源采购变更单直接报销。

4)对于单次采购资金在30000元以上(含)的,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材料管理科执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采购人填写《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由招标办公室组织校本级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公开招标。

三、其他

1.凡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定额度的采购品目,无论资金性质如何,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2.采购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3.科研项目资金采购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加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自律,保存必要的采购档案材料,凡在采购中违反廉洁纪律的应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设备及软件须入学校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10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进行入账管理;家具类无论价值高低,均须计入固定资产。

5.涉密科研设备采购须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规范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6]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相关要求组织涉密采购活动。

6.本通知所指纵向课题科研项目为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其余项目和使用学校配套项目经费采购的仍按《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黑大校发〔201537)、《黑龙江大学材料类物资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黑大校发〔201570)执行

7.本《通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2.科研设备《专家论证意见表》

3.《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比价单》

4.《黑龙江大学单一来源采购变更单(科研专用)

5.《进口产品论证表》

附件【xf1789附件5:《进口产品论证表》.doc已下载
附件【xf1789附件4:《黑龙江大学单一来源采购变更单(科研专用)》.doc已下载
附件【xf1789附件3:《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比价单》.xls已下载
附件【xf1789附件2:科研设备《专家论证意见表》.doc已下载
附件【xf1789附件1:《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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