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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黑龙江大学固定资产三级管理体系设置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决定
2015-09-15 08:42 徐进 

关于建立黑龙江大学固定资产三级管理体系

设置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决定

黑大校发[2004] 185

   根据国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建立配套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公正、追踪问效、管理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已成为各级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高等学校在不断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寻求更加完善、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总体状况,结合管理工作现状,为进一步理顺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职能和权责关系,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我校规范、完整、系统、科学的资产管理系统,学校决定建立固定资产三级管理体系,设置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同时兼实验教务员),现将设置原则、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公布如下,望全校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固定资产三级管理体系是我校对各类资产进行分级管理的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在黑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明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我校建立的校、院、系固定资产三级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一、一级资产管理是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由产业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行使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2.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3.负责主持、参与学校各类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论证、购置、招投标、验收、报批、调配、发放、维护等项工作;

4.负责学校二级资产管理单位用各种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账、卡、物的一级管理以及资产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应用与维护,实现对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条形码管理;

5.负责全校的资产入账、清查登记、统计报表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与二级管理部门对账,并且完成同财务部门的实时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6.负责对二级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办理二级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调配、转让、报损、报废手续,回收报废的仪器设备,处理残值上缴学校,用于资产再投入;

7.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追踪问效,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进行全面宏观监管,为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提供依据;

8.负责对全校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计算机知识、物资管理知识及保管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技能。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水平。

二、学院(部、处、所、中心等)为二级资产管理单位。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由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一)设置原则

1.仪器设备总值在1000万以上或者数量在1500台件以上的二级资产管理单位设置一名专职资产管理员;

2.仪器设备总值在1000万以下或者数量在1500台件以下的二级资产管理单位设置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

(二)任职条件和待遇

1.资产管理员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可从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中选留,也可由本单位从事实验室管理的人员担任。

2.资产管理员必须热爱资产管理工作,思想正派,责任心强,熟悉并了解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管理的资产有一定的知识掌握,要求所学外语第一语种为英语,能熟练应用微机等现代化办公手段;

3.专职资产管理员由学院(部、处、所、中心)推荐,人事处、产业与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

4.资产管理员的编制列入所属单位,视所属单位情况可按行政人员或实验室人员管理,可以正常晋职晋级。

5.专职资产管理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可享受单位行政人员各种待遇;教学单位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根据本单位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总值和数量,每学期可享受20~40个教分工作量的待遇。

6.资产管理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专职资产管理员必须连续工作5年方可进行工作岗位调动,兼职资产管理员必须连续工作3年方可进行本项工作转交,同时需提前半年提出申请,经学校产业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做好资产管理工作交接,方可办理岗位调动或工作移交手续。

(三)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

2.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上报审批、招投标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登记、分发、统计报告、追踪问效、维修上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本单位下设的三级资产管理单位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借用手续;

5.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进行一次抽查,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向学校产业与资产管理处上报本单位资产的报废、维修、变更等情况;

6.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细则;

7.做好主管领导和学校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8.资产管理员同时兼任本单位实验教务员,完成实验教务员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实验教务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及考评办法见教务处相关文件)。

(四)考评办法

1.考评原则:考核资产管理员的工作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补充、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学院自评与学校复评相结合的考评制度。

2.组织领导:资产管理员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考评办公室设在产业与资产管理处。

3.考核范围:凡在我校从事资产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皆在考核范围之列,同时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资产管理员。

4.考评标准(见《黑龙江大学资产管理员绩效考评表》),考评结果可作为本人评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考评程序

1.参加考核的资产管理员需每年11月初填写《黑龙江大学资产管理员绩效考评表》,并形成自评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单位签署意见,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考评办公室;

2.考评办公室将认真审查上报材料,评定复评等级,并将意见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评议讨论。

3.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讨论,确定初步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校长办公会讨论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三、系(实验室、实验中心、科室)为三级资产管理单位,各系(实验室、实验中心、科室)必须由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工作,由保管人具体负责本人管辖范围内的资产管理。

保管人具体工作职责:

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熟知所管资产的性能、结构、操作,并能进行一般的保养维修;

2.定期对本人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账、卡、物进行核对、维护,做到账、卡、物相符,并及时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反馈具体情况;

3.负责本人管理范围内新增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

4.做好本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员交办的资产管理工作。

 

黑龙江大学

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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